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 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7号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5663700。
公告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日期:2025年3月10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备注 |
1 |
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农民集体 |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 |
451102002008JA00023W00000000 |
1850.05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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