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桂自然资规[2025]1号》关于解决国有企事业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的问题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太白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楼A区(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74-5696985。
登记机构: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3月17日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贺州市星光路48号综合楼办公 |
451102002004GB01832F00010006 |
宗地面积:420.27/建筑面积:3037.5 |
机关团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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