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3楼305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联系方式:0774-5685653。
登记机构: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3月3日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总层数 |
用途 |
备注 |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1 |
陈海燕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黄田村 |
451103100201JC01172F00010001 |
75.5 |
370.3 |
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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