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3楼307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联系方式:0774-5685650。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贺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贺州市八步区环园巷28号 |
451102001012GB00950W00000000 |
宗地面积:141.46平方米 |
城镇住宅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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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贺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贺州市八步区前进巷7号 |
451102001012GB00954W00000000 |
宗地面积: 109.77平方米 |
城镇住宅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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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贺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贺州市八步区新中巷17号 |
451102001012GB00955W00000000 |
宗地面积:276.32平方米 |
城镇住宅 用地 |
登记机构: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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