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太白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楼A区〔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74-5697070。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钟远翔、李微、李静、黎庆珍、钟爱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长利街326号 |
451102101001GB01199W00000000 |
宗地面积:128.82 |
城镇住宅用地 |
原土地权利人为钟荣壁,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由钟远翔、李微、李静、黎庆珍、钟爱斯继承。 |
公示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日期: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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