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太白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楼A区(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74-5696985。
登记机构: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2月6日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贺州市八步区龙山路3号 |
451102002006GB01142W00000000 |
宗地面积:1793.18 |
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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