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3楼305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联系方式:5685653。
公示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1 |
八步区南乡镇南中村农民集体 |
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南中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51102105201JA00027W00000000 |
/ |
31579.47 |
/ |
2 |
八步区南乡镇南中村农民集体 |
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南中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51102105001JA00010W00000000 |
/ |
44450.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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