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用途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贺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贺州市八步区江南 中路19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51102003004GB00564W00000000 |
城镇住宅用地 |
宗地面积: 82.44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3楼307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联系方式:5685650。
公告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日期: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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