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013050 |
钟爽 |
林权 |
451103100211JE85841W00000000/451103100211JE85841L00000001 |
黄田镇新村村第一组 |
公告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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