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294号 |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24村民小组(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委会第24村民小组)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451102103217JS00002W00000000 |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八面山旁(原达明水泥厂)地块 |
|
2 |
桂(2021)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05号 |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24村民小组(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委会第24村民小组)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451102103217JS00003W00000000 |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八面山旁(原达明水泥厂)地块 |
公告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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