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4 月 2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联系方式:5696965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内容 |
备注 |
1 |
桂岭镇平安村 |
八步区林权证字(2015)第00030720号权利信息 |
|
2 |
桂岭镇平安村 |
八步区林权证字(2015)第0003721号权利信息 |
公告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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