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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贺州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0-06-29 11:40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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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按照贺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20年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和核验

对受理审核通过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完成缴税、交纳登记费等费用后,由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登簿阶段生成,个人和企业可在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证照核验模块查看个人名下的电子证照。产权人可以将领取到的电子证照进行预览、下载保存。

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用途和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

三、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生成与注销方式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自动注销。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设立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自动同步注销。

四、宣传推广、政策解释

市本级、各县(区)积极做好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群众多应用电子证照,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信用度。

五、其他事项

实行电子证照后,对于需要申请纸质证书的,市本级、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提供。已取得不动产电子证照,同时也申领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将纸质证书交回。

六、军产、保密产不动产登记暂不实行

本公告自2020年6月30日起执行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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