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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实施方案

2020-07-09 15:47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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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整合新建商品房的不动产权登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降低企业和购房者负担,维护购房者权益,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新建商品房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交房即交证,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前完成不动产权的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

二、实施范围

贺州市城区范围内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历史遗留项目除外)。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多测合一”

根据《贺州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财产登记专项实施方案》、《贺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由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规划竣工测绘、人防测绘、绿地测绘、消防测绘、不动产测绘以及权籍调查等多个测绘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事项,统一出具测绘成果报告,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给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使用,实现一次测绘、多次利用、成果共享。一般项目“多测合一”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多测合一”完成时限为5个自然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全面开展“联合验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规划许可等文件完成建设并具备规划、城建档案、竣工、消防、人防、绿化、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以及其他涉及的验收条件后,开发企业向市住建局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由市住建局提取“多测合一”成果,会同各参与验收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使用,实现一次申请、多方验收。“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建档案馆、质监站、人防办、城管局、国安局以及自来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专业服务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全面开展“交房即交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提前介入录入权籍信息,同步办理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实现一次申请办证,多本证书同时发放。

1.不动产权籍调查提前对接录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联合验收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提前介入,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并开展不动产登记前期工作指导,通过与各部门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成果,对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项目提前进行权籍录入。

2.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同时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并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时,同步收集整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的材料;在联合验收通过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同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获取、核验出让合同、联合验收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成果等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能够直接提取利用的权籍测绘成果,不再另行要求当事人重复进行测绘和权籍调查。在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单位对接,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的对口跟踪、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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