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动产测绘专项服务的投诉。
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不动产测绘申请人有权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对不动产测绘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违规违纪及违反测绘规章制度的行为,向市自然资源局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投诉。投诉电话:0774-5120305。
三、投诉受理范围
(一)额外收取申请材料,造成申请人多次跑的;
(二)擅自截留、滞留或丢失申报材料,造成超过承诺办结时限的;
(三)借提供服务之机非法收取加急费、劳务费等额外费用或等价物品的;
(四)测绘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造成测绘结果出现重大错误的;
(五)工作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四、受理程序
(一)在受理范围内,无论何种形式的投诉,均予登记受理;
(二)投诉受理部门处理申请人投诉实行承诺办理制。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予以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的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窗口和单位进行协调,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三)处理投诉要做到客观、公正,对每起投诉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向投诉人解答有关问题或解释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时要耐心、细致,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
(四)测绘机构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测绘科对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必要的时候应在限时内对投诉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五、处理结果
市自然资源局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经调查核实,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应当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口头投诉可以口头答复,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贺州市不动产测绘专项投诉受理单
投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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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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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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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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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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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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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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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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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批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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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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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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