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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税务” 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4-06-25 18:24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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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广西深化“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实施方案》(桂税发〔2022〕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桂财库〔2023〕70号)的要求,为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工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工作目标

在全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围绕“全区通办、税费同缴、征缴集成”等目标,以“互联网+”为载体,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缴费“办事一窗化、征缴一码化、票据电子化”,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全业务流程“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收缴、自动分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和税务联办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群众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和缴税。

(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系统的信息互通,减少信息重复录入,提高数据准确性。

(三)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推行不动产登记和税务业务的网上办理,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缴费等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

(四)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收缴、自动分账”

持续优化提升“一次收缴、自动分账”工作机制,在受理申请人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如买卖、赠予、互换等)后,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计费、税务部门即时核税,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公共收付系统将相关税费、登记费信息合并为一个缴税(费)业务,申请人缴费后,系统自动对该笔交易流水进行税、费剥离,实时完成税、费清算与入库,实现“一次收缴、自动分账”。

(五)压缩办理时限

通过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和税务办理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对现有的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取消不必要的材料和环节,简化办事流程。

(七)自助服务终端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税费缴纳等服务,方便群众自助办理。

(八)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对不动产登记和税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工作,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税费”改革涉及环节多、任务重,各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改革攻坚合力,协同推进平台建设、优化流程、缩短时限、降低成本、信息共享、网络安全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税费”改革的优惠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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