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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持续扩大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05 18:11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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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持续扩大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

2024年持续扩大全市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整合新建商品房的不动产权登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购房者权益,促进降低企业和购房者负担,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动新建商品房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交房即交证,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前完成不动产权的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持续扩大“交房交证”惠及面。

二、实施范围

贺州市城区范围内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历史遗留项目除外)。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多测合一”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由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规划竣工测绘、人防测绘、绿地测绘、消防测绘、不动产测绘以及权籍调查等多个测绘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事项,统一出具测绘成果报告,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给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使用,实现一次测绘、多次利用、成果共享。一般项目“多测合一”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多测合一”完成时限为5个自然日内。

(二)全面开展“联合验收”

在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规划许可等文件完成建设并具备规划、城建档案、竣工、消防、人防、绿化、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以及其他涉及的验收条件后,开发企业向市住建局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由市住建局提取“多测合一”成果,会同各参与验收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将不动产登记纳入联合验收范围,验收结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联合验收完成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也同时完成,实现“验登合一”。“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

(三)全面开展“交房即交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掌握联合验收进程,提前介入录入权籍信息,指导房开企业提前准备分户转移登记,在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首次登记办理完成后以批量网上提交的方式办理分户转移登记,实现一次申请分户办证,多本证书同时发放。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前收集好分户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将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一并办理,实现“竣工即交证”。

1.不动产权籍调查提前对接录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联合验收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提前介入,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并开展不动产登记前期工作指导,通过与各部门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成果,对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项目提前进行权籍录入。

2.联合验收同时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并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时,同步收集整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的材料;在联合验收同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联合验收完成即发放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证书。

3.批量完成分户转移登记材料。房开企业批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分户登记材料,在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量登记发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获取、核验出让合同、联合验收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成果等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能够直接提取利用的权籍测绘成果,不再另行要求当事人重复进行测绘和权籍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通过增加自助设备、创新工作衔接等方式,压缩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购房者在交房时能够同时拿到房产证。

(二)推行不动产权证书的网上办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互通互认,减少购房者跑腿和纸质材料提交。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定期对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沟通和处理机制。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购房者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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