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非公证继承)
二、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条件:
1. 申请的不动产在本登记辖区内;
2. 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一般需陈述被继承人的婚姻情况及次数、父母情况、子女人数及名字身份证号码);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含火化证、医学证明、村委、社区、派出所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5.放弃继承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核验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因处分不动产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转移登记申请人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换取新证;
4、属于政策性住房的需提交上市交易申请表(住房属地房改办办理);
5、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核原件;
6.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不需到现场做继承。
六、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民服务中心1楼A区)受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内)
八、咨询查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697070 投诉电话:12345
九、收费标准:
1 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十、收费依据:
1.《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
4.《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
5.《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6.《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十一、办理流程(1审):
受理→审核→登簿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