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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补证登记(按户登记)

2021-09-08 17:20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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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补证登记(按户登记)

二、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条件:

1.申请的不动产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登记机构提供)。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核验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因处分不动产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六、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贺州市太白西路161(贺州市民服务中心1A)受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根据遗失声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上公告需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不在办证时限内)。

八、咨询查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697070  

投诉电话:12345

九、收费标准:

1 登记费:0元/件;

2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十、收费依据:

1.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

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

4. 《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财政部国家

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

5. 《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

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6.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

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十一、办理流程(1)

受理→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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