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证登记
二、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条件:
1.申请的不动产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1)由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委托书(委托代理须提供);
3、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登记机构提供)。
五、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受理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中心2楼自然资源局10号窗口。
贺州市平桂大道发展大厦A座2楼自然资源局26号窗口。
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民服务中心1楼A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根据遗失声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上公告需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不在办证时限内)。
七、咨询查询、投诉电话:
贺州市八步区政务中心:0774-5291663、
平桂区自然资源局:0774-8833853
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0774-5697070
投诉电话:12345
八、 收费标准:
1 登记费:0元/件;
2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九、收费依据:
1.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
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
4. 《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财政部国家
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
5. 《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
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6.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
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十、办理流程(1审):
受理→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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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