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补证登记
二、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条件:
1.申请的不动产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登记机构提供)。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核验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因处分不动产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六、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民服务中心1楼A区)受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根据遗失声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上公告需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不在办证时限内)。
八、咨询查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697070
投诉电话:12345
九、收费标准:
登记费:0元/件。
十、收费依据:
1.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
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
4. 《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财政部国家
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
5. 《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
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6.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
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十一、办理流程(1审):
受理→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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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