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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收费事项及转移税率事项

2021-08-11 17:50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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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收费类型

不动产登记事项

收费标准

住宅类


每件8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每本10元

非住宅类


每件550元

对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转移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每件80元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免收登记费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免收登记费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每本10元

税收类型

税率

房产交易

住宅转移:

转让方:

①5%增值税+0.3%增值税附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同时,随征附加税费为零。)

② 1%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卖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③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受方: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③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商铺及其他房产转移
承受方:3%契税
        0.025%印花税
转让方:5%增值税
        0.3%增值税附征
        2%个税
        5%土地增值税
        0.025%印花税
    

离婚析产

离婚析产:
承受方:0.025%印花税
转让方:0.025%印花税

继承

承受方:0.025%

赠与

承受方:3%契税
        0.025%印花税
转让方:0.025%印花税

土地转让

承受方:3%契税
        0.025%印花税
转让方:3%增值税(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
        0.15%增值税附征
        20%个人所得税
        10%土地增值税
        0.025%印花税

注: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均不收费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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