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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种类 |
业务细类 |
分类 |
登记费(元/件) |
工本费(元/本) | |
首次登记 |
首次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8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转移登记 |
转移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8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转移登记:夫妻间转移 |
指的是夫妻转移,不含夫妻离婚 |
0 |
每本10元 | ||
抵押权登记 |
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80元/件 |
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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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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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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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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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
变更登记 |
不收费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
更正登记 |
更正登记 |
不收费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补证、换证登记 |
补证、换证登记 |
0 |
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0 |
不收费 | |||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0 |
不收费 | |||
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设立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40元/件 |
0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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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27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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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27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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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异议登记 |
不收费 | ||||
查封登记 |
查封登记 |
不收费 | |||
注销登记 |
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
预告登记 |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不收费 | ||||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
不收费 | ||||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
不收费 | ||||
说明: 6、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7、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免收登记费。 | |||||
收费对象: | |||||
政策依据:1.《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2.《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 5.《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6.《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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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